【學】讀書筆記 -《靈魂不歸法律管》

Leon H.
Oct 21, 202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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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點式讀書筆記~

一、法律速寫

生活經驗的產物

  • 牽涉到價值觀,所以現實上會出現『沈重的選擇』

法律 v.s. 道德

  • 規範上的實效問題(法律 ⭕️,道德 ❌)

法律無標準答案

  • 事實並不總是清晰
  • 許多原則、學說、理論,在價值觀上或許就以彼此互衝
  • 法律『在解決衝突時,站在經濟效益面時,依利害關係的均衡性』所訂的
  • 【理性主義的女妖】,大家卻都期待法律是理性客觀的
  • 法律原則&概念要如何精確呢?

作者並非主張無理性,而是認為:「不要把對法律『具備理性』這個想法,走到極端」

法律不是什麼都管

  • 法律 ≠ 給大家完美的人生
  • 法律不介入愛心/誠實
  • 法律永遠都不具備『完備性』
  • 社會上的不誠實文化 -> 證據文化 -> 故法律中很多公平正義可能被放空

二、法律在現實上都有用?

要看現實條件

  • 法律 ≠ 可發揮、控制好社會秩序之效益
  • 有時候,犯罪問題 ≠ 單純的犯罪問題,更有可能是經濟、社會⋯⋯等等問題

有些法律不切實際

  • 例:可能忽略了人性 or 人的基本能力
  • 實例:空頭支票、使用毒品罪

魔高一丈

  • 假如有夠多錢可付罰單,如何?
  • 一個法律如果普遍不被遵守,就反映出『守法意願』問題
  1. 公民教育問題
  2. 法律執行問題
  3. 政府本身手法意願
  • 法律的詮釋在正義理念上=容忍無窮盡的想像&主張
  • 『邪惡』也符合程序正義,但『邪惡』做出的詮釋往往以對社會造成傷害
  • 法律能否成功被執行,必須看執政者的 good willing

三、理想 v.s. 現實

對公平的期待

  • 法律涉及『利益分配』、『公平』
  • 公平 ≒ 無差別對待,因為人的本性自私,所以我們需要公平機制
  • 利益分配不只是『形式上清楚的財產利益分配』,還包括『生命、身體、自由、財產、名聲、地位⋯⋯』,即使是惡法也是

但是⋯⋯無差別對待都合理嗎?

  • No! 分配必須要有差別待遇!
  • 公平的標準是?
  • 傳統學說認為:相同情況相同處理,不同情況不同處理
  • 反駁傳統:對待的『幅度』是最大問題!二分法無法適用於大部分情況!
  • 經濟學家:「在達到完全平等狀態前就停止提高稅率,避免整個『蛋糕』變小。」

作者:適度公平+適度差別待遇,而不是單純計算總財富

法律 ≠ 正義

  • 人不完美,所以人寫出來的法律也不完美
  • 法律經歷過、也正在經歷程度不一的惡法
  • 特定階級會想固守既得利益,所以法律的新增廢除一定會經過拔河
  • 不同的年代、情境⋯⋯等因素,法律本身是否正義也可能改變

執法者也可能扭曲法律

  • 『法律執行』和『法律』是兩件事
  • 社會大眾非常容易忽略『執行的不正義』!通常只有當事人感受最深
  • 真正的問題是:『社會大眾對法律的錯誤理解&執行』成為常態時!(例:強制性交罪、警察盤查、通姦罪(已廢除)、社會秩序維護法中的性交易罪⋯⋯)
  • 人民 vs. 國家,前者處於絕對弱勢
  • 『假民主』即為最終極的『執行的不正義』(例:🇨🇳、🇷🇺 ⋯⋯)
  • 『法律正義』不只是法律的文字形式規定!

民意 ≠ 正義

  1. 因為會涉及民主制度落實技術的可能性
  • 抽象:人民撰寫法律
  • 實質:人民透過民意代表制定法律
  • 但!『民意代表&執政者想的』不一定等於『普遍人民的意願』,政黨、企業、個人利益皆有可能介入!
  • 假民主於以上情況,就非常危險!

2. 『人民意識』會決定『社會形態』

  • 但一般人對正義不夠瞭解,常以為自己覺得對的就是正義,也常任由情緒做出決定

3. 對專業的質疑

  • 我們對正義的探索仍需要依賴客觀方法,而法律、司法是一種專業
  • 『情緒』非常危險!尤其民主社會中,大家又都有選票,無論你的 IQ & EQ(看看川普、韓國瑜⋯⋯)
  • 人民的『認知品質好壞』會決定社會的高度
  • 『教育』&『自我教育』非常重要!

四、事實探索=正義基礎

事實錯,正義也跟著錯

  • 但在真實世界中,事實複雜到難以辨認
  • 例:強制性交中,究竟要如何認識到當事人的意願?(沒有激烈反抗就是同意性交?保守派則認為只有『當事人說好=好』,但那要口頭 or 行為呢?)
  • 例:SM 程度要到多少才符合傷害罪?才違背當事人意願?

我們以為的事實 ≠ 事實

  • 因為僅靠證詞、物證、經驗法則,所以法官還是非常有可能在主觀上判斷錯誤
  • 由於以上原因,所以冤案隨時有可能發生,即使換一個法官

【延伸閱讀:一場無罪變有罪的判決

個人的親身經驗必然有其侷限性

  • 通識教育、同理心的重要性上升!
  • 由於現實太複雜、通識和專業研究的重要性日益上升,例:槍彈、毒物、醫療、心理分析、精神分析、哲學⋯⋯等等
  • 所以『專業知識輔助系統』非常重要!台灣的法律教育於此有所缺失!

『求真』是一種善良意願

  • 人 ≠ 神,所以人在追求事實上有先天困難,難免犯錯
  • 故重點在於:該用什麼態度面對個人的錯誤?
  • 這會牽涉到一個社會的價值觀、教育觀⋯⋯等等,作者提出幾點台灣社會觀察:
  1. 只追求自己的文憑、職位、成就⋯⋯等等的高度
  2. 小孩只顧著唸書
  3. 社會和個人對弱勢族群的同理心

五、沒有邏輯,就不是事實

沒有邏輯,法律就不會有生命

  • 「除了法律以外,『經驗』也很重要」-> 這種觀念才能警惕法律人不要變成文字工匠!
  • 思想必須有思想方法 -> 思想方法來自人類經驗 -> 人類經驗又來自基本的討論邏輯&法則(例:可證實定義、歸納基礎&標準&路徑、各概念間的連結方式⋯⋯等等)
  • 更重要:個人的獨立觀點!

以廢死為例

  • 無論支持或反對,每個論點之論述中的各變項,變項間能否建立起連結都應該被討論是否具有邏輯?又是否有其他可能?
  • 『標準、定義該如何建立』皆會影響任一觀點的論述

【延伸閱讀:問自己這三個問題瞭解正反爭議

  • 我們都有可能於未來成為加害人 or 被害人,故法律的制定必須針對『全體國民』,而非個人
  • 故,怎樣的法律才能被『同時具有潛在加害者&潛在被害人特質的所有社會人』給接受? -> 非常難

作者:不同立場間必須『將心比心』,才能更接近處理該問題的尺度

六、比例原則

  • 當國家可能侵害到人民利益時,必須要依循:
  1. 適當性
  2. 必要性
  3. 衡平性
  • 例:政府徵收土地、購屋貸款補助 vs. 高房價

死刑制度&比例原則

  • 『民法』明顯是為了彌補損害的建設性方法,那『刑法』的意義呢?

作者:刑法的意義在於『人生觀的選擇』

  1. 應報理論:『讓人去死』的報仇立場(思考:對社會&世界有何幫助?)
  2. 預防理論:為了保持社會秩序(思考:能為了保持社會秩序,就讓人去死嗎?)
  • 『效益性』的思考:沒有哪個人可以確定刑罰是有效或無效!不同情境皆有可能造成差別!
  • 『衡平性』的問題:
  1. 犯罪人是否須對罪行負全部責任?
  2. 即使是,需要用到生命來負責嗎?
  3. 罪行 or 犯罪本身,會不會是『整體社會結構』造成的?
  • 以上這些,最終變為哲學上『人到底自不自由?』的問題(思考:死刑誤判)

【延伸閱讀:冤案是如何發生的?

七、幸福&法律

  • 之所以覺得幸福落空可能是源於『人們對幸福的誤判』
  • 財富、感情、名譽,地位、健康⋯⋯可能都不是幸福的要素!

作者:是否幸福最終要回到個人對自己&環境的理解?

作者:心定=幸福,但要如何將此理應用於法律?

  • 通姦罪:人們對於愛情的希望可以寄託於法律上嗎?

【課外閱讀:通姦除罪的積極意義

兩難的情況

例:集中營內被迫行使上頭命令的軍官、柏林圍牆上開槍的士兵⋯⋯等等

八、法律白話文

  • 法律改成白話文還是會有人不懂,因為法律是一門專業!
  • 其他專業非從業人士也很多人不懂,但法律卻因為它的本質是『處理人&人間之關係』,所以容易被大眾批評

作者:要讓外行人看懂法律,必須讓外行人內行化!(但法律學者是否懶得、或不屑做此事?)

  • 就判決文字而言,專業語言還是有其重要性!
  • 但作者認為:唯有用大量非專業語言來補充法律或判例文字,才能使法律變成有內容&生命之物

公平正義不會固定在法條、判例⋯⋯等任何文字形式中,只能從個案中慢慢尋找!

但人們卻希望透過簡單的文字形式就得到公平正義

這種寄望越深,反而越可能導致法律文字的僵化

【延伸閱讀:法律可以白話一點嗎?

九、法律 ≠ 全世界

道德

  • 道德難以普及化,人事物時間皆有可能造成影響
  • 沒有絕對的道德 or 美德
  • 思考:做人為何要有道德?

作者對『道德』的定義:道德為一種身體語言,追根究底就是『個人對身邊的人事物發出善念』

  • 想單純用道德去說服人變善良,非常困難!(因為人本性自私,即使是幫別人也可能是自私的)

自由

  • 拒絕平庸
  • 制度都會有制度的系統性問題
  • 即使制度瞧不起你,你也不能瞧不起自己!
  • 思考:選擇邪惡也是一種自由嗎?(作者:對抗自私的基因,才是自由!)
  • 台灣社會似乎誤解了自由&卓越之意義
  • 『排名』的本質在於追求第一&贏過他人,這對一個人的存在究竟是正面或負面呢?

【延伸閱讀:走入優秀和多元競爭力的背光處

十、法律以外的善良

生活不是 100% 論輸贏

  • 不要寄望法律對每個公平正義都有清楚輪廓!
  • 回歸個人角度,即使是為了正義,每個人在不同情境下,多少也會考慮『成本』!

作者:法律可以少管一點(例:通姦罪、墮胎罪、賭博罪、妨害名譽罪、使用毒品罪⋯⋯)

針對『司法減量』的建議:

  • 或許可將輕微犯罪改為『自訴』?
  • 但這可能導致公平正義被折損
  • 例:自訴就牽涉付費請律師,這樣有錢人有錢就可以犯罪?如此一來,刑事上的判決適合自訴嗎?

訴訟誠實

  • 法律基本上沒有規定誠實義務&違反義務時的處罰
  • 背後原因:人性難以期待

輿論裁判

  • 沒有一個敗訴的人會說司法正義,沒有一個勝訴的人會說司法已死
  • 法律絕不能完全以民意為依歸,否則可能違反、扭曲基本法理(盲目的民意就可能變成民粹,就可能被執法者利用)

追求公平正義時付出得代價,可能就是公平正義

中庸之道

  • ≠ 得過且過,≠ 一分為二
  • 其實就是『比例原則』
  • 『公民不服從』&『暴力抗爭』是否合法?二者的界線在哪?
  • A: 重點在於效益性、必要性、衡平性三者間的平衡!

理解人性、心存悲憫

  • 法律無法規定人間要有愛
  • 『做好人做好事』是非常困難的事⋯⋯

作者:最難的是『包容』,即使反抗也不是為了報復,而是為了讓情況變更好!

  • 這也包括『對自己的包容』
  • 最好的觀看方式就是不要看(佛學、道家)
  • 世界的極小=世界的極大(佛學、道家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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